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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党政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禅发〔2011〕9号),设置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监管、调控全区交通建设市场。 (三)负责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组织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审批);统筹和调控交通运力投放和线路布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协调推进交通行业发展;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交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 (七)负责监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紧急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交通战备工作。 (八)负责组织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 (九)归口管理区公路局。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五街6号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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