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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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87%的招聘单位)
08:30-17:30
双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管理等各项规划、行政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负责辖区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点源、面源污染及流动污染源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组织实施环境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七)负责市容市貌、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制定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镇(街道)城市管理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八)负责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和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对公用设施的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九)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室内违法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的受理、系统的协调、指挥、调度以及系统绩效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3号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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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活跃度A(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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