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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区审计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佛山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佛山市审计局报告各项审计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公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公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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