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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根据区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由广州市工商局花都分局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整合而成。现设置15个科室,14个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1个经检大队。原广州市工商局花都分局所属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花都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经济信息室、花都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等3个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管理。主要工作职能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五)承担监督管理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六)参与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合同争议调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八)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九)负责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研究分析并发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推动落实质量振兴和名牌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十二)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十三)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四)负责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五)负责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路2-2号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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