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事业单位
08 : 30-17 : 30
双休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管理我市市属公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职责;建立和完善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我市市属公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监督我市市属公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我市市属公有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所派出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财务总监和党组织领导成员;以及企业财务部长下管一级)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或监事会,负责财务总监或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起草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指导各镇(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集体及其它公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产权交易市场;调解处理资产产权纠纷。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江门市关于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十二)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协助市政府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融资工作。
(十三)协助上级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监管;协助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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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小岛锦茂路8号资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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