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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会 简 介
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经广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清远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粤清法第0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6490826-2,业务指导和主管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广东保监局。
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由驻清各保险公司经营主体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公司)组成,是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本会的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
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
维权: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会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服务:以会员需要和行业发展修求为导向,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及决策机关提供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交流: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本会业务范围:
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主要任务有:
向保险监管部门及其政府部门客观反映会员单位的困难和建议,维护会员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和竞争准则,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要求协助监管规范保险市场。化解、协调行业内部会员之间的矛盾,杜绝行业垄断或不公平竞争。组织会员之间的业务交流,收集整理业务资料,促进保险业务发展。普及保险宣传,提高群众保险意识,宣传保险法律法规,接受和完成保险监管机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按保险监管机关的授权,开展对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营业网点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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