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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函)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文稿。
(二)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组织开展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办理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工作的决定事项。
(五)组织办理和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六)搜集、报送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区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区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落实、反馈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现场办公会议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驻区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区政府法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侨务、外事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侨务和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宣传、华文教育及夏令营服务工作;负责荣誉市民人选推荐、联络、服务工作。
(十二)依法确认归侨、侨眷身份,出具“三侨生”证明书,确认拆迁房屋属华侨房屋或落实侨房政策的侨房;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归侨、侨眷、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承担广东省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发放相关工作;依法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处理或配合研究处置涉侨、涉外的重大、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
(十四)开展区内侨务、外事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信息;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十五)负责接待来访的外国重要来宾和来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区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管理;配合和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访报批送审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的办理;承担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的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缉私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专项行动及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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