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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公路、水路、港口物流经济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和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
(四)负责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正常运营秩序。
(五)负责全县港口物流经济的服务和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港口物流经济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综合平衡全县运力投放,维护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健康发展;对交通运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七)负责道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承担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港口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以及开展交通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及行风建设。
(十二)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五一路21号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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