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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市政府赋予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建制,是本市地方志事业的专职办事机构。成立于1983年7月,始称兴宁县编修委员会办公室。1994年10月,因撤县设市,更名为兴宁市地方志办公室。其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梅州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三)组织编纂本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方志文献,组织全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四)指导全市部门志、行业志、部门年鉴和行业年鉴编纂工作;组织本市乡镇(街道)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五)组织培训全市地方志编纂人员。
(六)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
(七)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八)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市志书与综合年鉴资料数据化任务。
(九)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地方志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兴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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