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地方性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五)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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