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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各镇(街道、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分局,作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万江分局主要职责是: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相关公益活动,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穂大道旁万兴工业区第四栋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万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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